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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警示教育】市纪委监委通报8起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作者:襄阳市纪委监委文章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点击数:1795更新时间:2023/1/19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恶意举报案件25起,为590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持续释放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现将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关于查处高新区人民法院原工作人员彭某诬告陷害问题。2022年5月,高新区人民法院原工作人员彭某多次举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某某、周某,高新区人民法院杨某、宋某某、张某等人受贿的有关问题。经查,彭某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严重不符,涉嫌诬告陷害。2022年8月16日,因涉嫌诬告陷害罪,经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高新区公安分局对彭某执行逮捕。

二、关于查处襄州区石桥镇中心街徐某恶意举报问题。2021年10月,襄州区石桥镇中心街徐某多次举报石桥镇党委书记刘某某有关问题。经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2022年6月27日、7月5日向徐某进行实名反馈。徐某仍串联他人,越级举报。2022年10月6日,襄州区公安局依法给予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三、关于查处保康县歇马镇王龙沟村张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2年10月,保康县歇马镇王龙沟村村民张某某向纪委举报保康县副县长刘某某滥用职权打压公司经营,损害营商环境,并在抖音平台发布举报视频。经查,张某某反映问题不属实,其成立的公司因场址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没有整改到位,影响其正常经营。张某某为了解决重新经营、更换场所的问题,捏造事实恶意举报。2022年10月10日,保康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四、关于查处谷城县茨河镇杨村村无职党员孙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1年12月,谷城县茨河镇杨村村无职党员孙某某举报谷城县茨河镇原干部徐某某套取退耕还林补贴等有关问题。经查,孙某某反映套取退耕还林补贴问题不属实,且调查发现孙某某捏造事实举报,打击报复徐某某的主观故意明显,构成诬告陷害行为。2022年2月,谷城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对孙某某进行批评教育。

五、关于对枣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某某消极审批损害营商环境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2022年6月,群众举报枣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某某懒政不作为,对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消极审核,造成反映人公司重大损失,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经查,举报人在没有确认土地性质的前提下,擅自投资建驾校,以致其在申请备案过程中,不能提供相关证明,不符合备案条件。未发现李某某违反国家“放管服”精神,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2022年9月,枣阳市纪委监委派出第七纪检监察组在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干部大会,对李某某予以澄清正名。

六、关于对南漳县九集镇汪家井村村委会主任彭某某贪污疫情捐款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2021年8月,群众举报南漳县九集镇汪家井村村委会主任彭某某贪污疫情捐款的问题。经查,2019年疫情期间,汪家井村村“两委”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和村民捐款捐物,共计捐款31238元,捐赠款项主要用于购买防疫物资、发放疫情防控人员补贴等,捐款明细及支出情况每日均在村公示栏及各微信群进行公示,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2022年5月,南漳县九集镇纪委在汪家井村党员代表大会上对彭某某进行会议澄清。

七、关于对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黄某办理案件程序违法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2022年6月,群众举报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黄某在处理“20220524张某交通肇事”一案中未对肇事者张某做抽血酒精测试,案件办理程序违法,因私交故意包庇张某问题。经查,黄某在案发当日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在明确张某弃车逃逸后立即开展侦查,张某投案后第一时间对张某做了酒精测试,办理程序合法,反映问题不属实。2022年12月,老河口市纪委监委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以书面形式对黄某进行澄清正名。

八、关于对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张某某利用单位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失实检举控告的澄清正名。2022年3月,群众举报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张某某利用单位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的有关问题。经查,2021年底,张某某购置一辆私家车,每周前往加油站加油时,均有手机缴费记录,且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加油卡均绑定的有具体车牌号的公务用车,加油站只能对已绑定固定车牌号的公务用车加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22年6月,襄州区纪委监委以书面形式为张某某进行澄清正名。

以上8起典型案例,有的是情况不清、误告错告,有的是动机不纯、恶意举报,有的是打击报复、诬告陷害。失实举报、恶意举报、诬告陷害都损害被举报人名誉,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扰乱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严重破坏一个地方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力度不松,深入推进查处诬告陷害专项行动,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行为露头就打、深挖彻查,联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及时予以查处,持续巩固拓展整治成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既要精准监督执纪,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又要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切实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要注重正本清源,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既要畅通举报渠道,保障群众监督权利,鼓励群众如实举报、有序上访,又要通报曝光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例,实现查处一案、震慑一片、警示一方的效果,着力构建法治化、规范化的信访举报秩序。

(转载自襄阳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