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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省委营造“三个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我市今年1-9月公职人员酒驾醉驾329起,同比上升94.67%。近三年,市纪委监委派出市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共审理市直机关及所属单位公职人员酒驾醉驾44起,其中2020年11起,2021年16起,今年1- 11月17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仍在高位运行。为进一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行为,现选择8起案件通报如下:
1. 襄阳市第三中学副校长孙爱勇酒驾案。 2021年12月24日20时许,孙爱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鱼梁洲绿洲大道与太白路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孙爱勇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孙爱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分局火车站移动警务平台大队二级警长申红平酒驾案。2022年6月25日,申红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襄州区卧龙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公安机关给予申红平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此前其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到过党纪处分,2022年8月,申红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襄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退休干部张坤酒驾案。2021年7月12日晚,张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至樊城区人民路御江苑门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49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9月,张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襄阳市一医院原放射科副主任、离退休第三党支部书记田 耀军醉驾案。 2021年9月1日23时40分,田耀军饮酒后驾驶机 动车回家,行驶至樊城区人民路霁月路口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 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27.23mg/100ml。2021 年9月27日,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4月,田耀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5. 襄阳市园林局副科级退休干部王德义醉驾案。2021年10月28日20时许,王德义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本市卧龙大道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274.86mg/100ml。高新区人民法院以其醉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过行政处罚,故依法 对其从重处罚,判决王德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2年3月,王德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调整退休待遇。
6. 襄阳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周峰醉驾案。2021年8月2日23时许,周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樊城区长征路 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182.58mg/100ml。2021年9月3日,樊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周峰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2022年8月,周峰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
7. 襄阳市房屋产权与市场管理处原副书记、副主任李成醉驾案。2021年9月27日晚,李成饮酒后挪动停在民发盛特公园门前非机动车道内车辆时,与停在路边的其他车辆相撞,造成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受损车辆车主报警,李成被接警的公安 人员现场查获。经血液检测,李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75.84mg/100ml。2022年6月7日,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2年10月,李成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
2022年6月4日22时许,谢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枣阳市南阳路与民族路交叉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35.89mg/100ml。2022年8月29日,枣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2月,谢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上述8起案件中,酒驾醉驾人员既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也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既有在职人员,也有退休干部,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法观念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受到了严惩。市直各单位党员干部要以上述案例为反面教材,汲取教训,深刻认清 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 识,杜绝侥幸心理,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八小时外”的监管,通过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增强法制观念,严守纪律底线。
(转载自襄阳市纪委监委网站)